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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法律咨询

作者:熊熊猫呀呀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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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章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网友提问:律师,如果我把大英博物馆的中国文物偷回来上交,违法吗?

    律师失笑:虽然听起来很解气,但“偷东西”肯定是违法的。

    我国刑法中有“属人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以犯罪人的国籍为准,无论是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而且偷博物馆里的贵重文物,可能要顶格处罚,所以“偷”肯定是不合适的。

    但可以是路边捡到的、在地摊上买到的、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中把他给带回来了……那肯定是大功一件啊】

    哈哈哈,不愧是律师,格局打开了。

    苏粒点开评论区

    网友A:我在路边捡到了一座大英博物馆

    回复

    (根本难不倒他)

    (我的宝,格局直接原地炸裂[看])

    (我在大英博物馆里捡的,我真不知道那是偷啊[惊恐])

    网友B:看起来像是科普,实际上是攻略

    回复

    (你怎么证明我手里这个文物属于大英博物馆[微笑])

    (“我当时在大英博物馆参观呢,看见角落放着几个瓶瓶罐罐的,问了一圈人都说不是他们的,我还在那等了好久,没等到有人来认领我就捡回家了”)

    (在大英博物馆门口遇到清仓大甩卖了,来都来了,不得买点)

    网友C:公安:您这边是说,睡一觉醒来就有了是吗?[暗中观察]

    回复

    (建议判死刑,1000年后执行)

    (别拆太庙啊[狗头])

    (不予起诉,没收非法所得。)

    (啊?它自己到我包里了[流泪]我真的不知道)

    大家都是懂法的好公民,苏粒一个个点赞。

    【隔着屏幕刷个视频让我有案底了#

    我一生如履薄冰,没想到居然是栽在了好好学习上#

    时期中,罗翔老师拿着话筒:“我想问在座的各位,大家犯过法没有。”

    底下异口同声:“没有——”

    “居然没犯过法?!”罗翔老师摊手:“不太可能的。”

    “连闯红灯都是犯法的。你说我从来没闯过红灯?那我就要拿出我的绝招了。”

    “大家回去翻一下教育法第44条——学生应当好好学习。”

    罗翔老师一脸笃定。

    谁还说自己没犯过法?!让我看看谁还敢说[看]】

    什么?!不好好学习竟然是犯法的?!

    涨知识了。

    评论区

    网友A:我交钱给学校,但是我没学会,学校构成诈骗吗[看]

    回复

    (我以前学的东西都已经还给学校了,学校是不是应该把学费还给我)

    (作业是我自己买的,但老师没收了我的答案,算不算侵犯了我的财产权?)

    网友B:我立马刷走,这叫什么,这叫合理规避[送心]

    回复

    (这叫畏罪潜逃[看])

    (本来以为我一身廉洁,后来发现自己,罪恶滔天[流泪])

    (我直接装傻充愣,这叫什么?这叫不知者无罪[看])

    (这谁还分得清我和法外狂徒[比心])

    (怪不得关了我九年呢)

    (那……我去自首?)

    (帮我也自首一下,我没时间)

    网友C:死刑当天有事去不了,可以委托律师去吗。

    回复

    (工作忙,实在没有空。咱们远程视频执行下吧)

    (退一步来说,怎么不行呢)

    (退的有点大步了[狗头])

    (死刑拒不执行会上征信吗?影响以后找工作吗?)

    (死刑弹孔留疤影响当兵吗)

    (死刑但老板不给假,能发起劳动仲裁么)

    (枪决时受伤能走医保吗?)

    (这个世界最终还是疯成了我想要的样子[比心])

    ——————

    天幕之下,嬴政都有些失笑。后人可真会钻法律的空子。

    后人对于法的讨论,法家们听的津津有味。他们想从中探出一些后世关于“法”的思想,看看与如今有何不同。

    不过这些后人完全就是在开玩笑,你一句我一句说的不亦乐乎,却全是异想天开。

    不过他们若真想去拿那什么大英博物馆的文物……

    咳咳,这本身就是我华夏的东西,说什么犯法不犯法的!

    李斯思考着“属人原则”,这倒是能很好的规范国人在异族他乡的行为,不过大秦如今好像并不适用?

    后世不好好读书竟然也是犯法的,还有专门的《教育法》……

    不过,这项罪名应该挺轻,约等于无,不然后人不会如此轻松的调侃。

    嬴政也在认真分辨后世的治理之道。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逐步开始使用一系列严酷的刑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到了秦统一之后,为了规范六国之人,嬴政更加把严厉的刑法发展到了最为极端的地步。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秦朝对于凶杀以及偷盗等社会治安事件上面的审理无比严格。

    比如,如果一个人去偷盗,并且最终获得的财富超过一钱,那个人就要被砍脚。同时,负责这偷盗者地区的官吏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秦朝因商鞅变法而强大。

    商鞅认为,如果用很重的刑罚去对付轻罪,百姓们就不敢去犯轻罪,百姓连轻罪都不敢去犯,那么还有谁敢去犯重罪呢。

    因此,秦始皇嬴政立国以来,也始终坚持商鞅变法中所提倡的“轻罪重罚”策略。

    虽然如此,很多的秦朝法律,其实也没有后来妖魔化的那么严酷,甚至还和现代有些相似。

    比如,秦律要求所有商人不能卖假货和次品。根据《金布律》,秦国人挑好商品付账后,商家必须提供“契劵”(发票)。一旦发现商品质量恶劣,消费者就能手持契券,拿商品退换。商家若敢不退换,则“重罚之”。

    还有,秦律要求每人都需拥有合法的身份。秦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叫“验传”,这个验传和现今我们的身份证是一样的。必须要去做户籍登记,有了验传才是合法的秦人,否则在秦国寸步难行。

    而且秦律要求百姓必须见义勇为。《秦律》规定,在百步以内,有人需要帮助,你如果袖手旁观而不援助,就得面临严厉的处罚,最轻也要“罚二甲”。

    如果百姓对秦律的判决不服,或者其它原因,是可以接着再上诉的。

    而且那时候已经有了未成年保护法了。

    秦律规定,凡是身高不足六尺者,罪名减一等。

    和我们现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类似,不过古代是身高决定,我们是年龄决定。

    所以成年但是身高不足的人,或许能钻一点空子?

    嬴政看了这么久的天幕,渐渐察觉到,或许轻罪重罚不再适合如今的大秦了。

    但秦不可能摒弃法家,他望向一旁正对着天幕琢磨的李斯,希望他能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吧。

    ……

    汉,刘彻饶有兴致地说:“看来这‘法’,联系到后世的方方面面啊。”

    红灯他知道,后人走在路上,是靠着那红绿黄三灯指挥着交通的。甚至连好好学习都被写进了法律中。

    不过,这么复杂繁多的律法,如何能人人都记得清楚,况且,还有那些无伤大雅的小罪。

    所以后世的这个“律师”,就和讼师差不多吗。

    “讼师”在我国很早就有记载了。他们精通法律,设立专门场所教人诉讼,并以帮人诉讼为专门工作并收费以谋生。

    所以大家对于律师这个职业见怪不怪,不过是名称换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