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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振兴经济方法的可行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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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启学看见各位同学若有所思,接着说道:“如果一个地方的法院对案件进行这样的审理,有着这样的审理速度,很多发生纠纷的人们都非常愿意到这个地方进行起诉的,这就会给当地的经济带来非常好的发展。由于吸引了各地有纠纷人们前来起诉,他们的到来会在当地产生大量的消费,最直接的就是住宿和吃饭的消费。如果当地有比较著名的旅游景点,许多赢了官司的人非常愿意花一点时间来游览当地的旅游景观,因为他们这个案件的审理时间非常短,非常轻松地解决了他们的纠纷问题,非常有必要找个地方放松一下,既然来到这个城市,这个城市又有一处美景,花一点时间是非常值得的。即使有些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败诉了,他们也愿意在这个城市留一点时间欣赏一下当地美景,让世人了解自己来过这个美丽的地方。”

    “如果一个地方的法院对案件进行这样的审理,有着这样的审理速度,还可以大大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让更多受到利益侵害的人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和权益,让一些侵害他人利益的不发份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进而可以减少社会上侵害他人利益的时间。由于我国的审理案件的时间过长,很多人不得不放弃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力,甚至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取消了上诉的案件,让这样的案件不了了之。我国的案件是有审理费用的,案件的审理工作也会给当地的财政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这笔收入就可能有效改善当地的财政收支情况,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这就是我的第一个建议,各位同学有什么疑问的可以提问了,我们一起来完善这里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位同学站起来问道:“法院的审理人员确实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证据进行判案,我的疑问是,如果案件双方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全面,或者说有一方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准备充足的证据,法院的审理人员进行审判,导致他案件的败诉。而根据实际情况,这位案件的当事人才是有理的,只是证据准备没有充足而已。如果法院草草地进行了判决,这对这位当事人是否非常的不合理呢?”

    李数数站起来解释道:“我国的案件审理是二审终审制,这一次审理过程中,自己的证据准备不充分,可以再次提起上诉的,即使再次上诉的结果不满意,也可以要求进行再审的。法院的审理人员根据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案,没有任何的过错,他们只是根据现有的证据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公平的评判,这充分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含义。”

    一位同学站起来说道:“按照李数数副会长的意思,一个案件可能会因为证据出现的各自不同而拥有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会产生非常大的问题,一个案件怎么能出现几个不同的判决呢?”

    赵启学回答道:“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不过这个问题非常好解决的,一个案件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国家可以制定以最新的判决结果为准,以前的判决结果自新的判决公布开始自动作废。其他同学还有什么疑问没有?”

    这时一位同学站起来说道:“这的确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根据刚才李数数副会长的解释,我国法律规定的二审终审制将不得不做出相应的修改,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修改的。我想问的是:我国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我国改变了二审终审制的规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就有可能因为自己不满法院的判决不断地提起上诉,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我想请问一下赵会长,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唐糖站起身说道:“这个问题也非常简单的,我来赵会长解答你这个问题。根据我的了解,一个案件进行诉讼,是要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的,我们就可以用诉讼费用来限制某些人不断地进行诉讼,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我国对一个案件的诉讼费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好像是根据案件的标的价值收取一定比例的诉讼费用的,由于二审终审制的改变,诉讼费用的规定也相应的进行改变。当一个案件做出判决后,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因为不满判决结果,再次向法院提起起诉的,法院可以向败诉的一方再次收取诉讼费用,当然这次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就不能按照案件的标的价值收取费用,可以制定相关的费用收取规定,让案件的当事人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就行,毕竟法院已经了解这件案件的事情经过,只是根据新的证据做出新的判决或者维持原来的判决就行。”

    这时一位同学站起来说道:“如果如唐糖副会长的所想,我国法院做出了相应的改变,但是如果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以自己还能提供证据为由拖延法院的审理人员进行判决,这样他就可以只交一份诉讼费用了,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陈楚河站起来回答道:“如果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省一点诉讼费,愿意拖延法院的审理进行判决,这就和我们现在的常规案件的审理制度一样了,这个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会花费非常长的时间,那这位当事人到这里来进行案件的诉讼有什么意义呢,你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的,到这里进行诉讼本来就是希望案件能够得到非常快的处理,不要让案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烦恼,从而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的。”

    这时刚才提问的这位同学又站起来问道:“如果作为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就是不希望案件快速判决,所以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请问你们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赵启学回答道:“这位同学的提问非常的好,各位同学不要以为这位同学一直就在纠缠这个问题不放的。如果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不希望案件快速得到审理,作出判决,这可以说明这位当事人的经济能力非常强大,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和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漫长的诉讼博弈,而且他在这件案件中非常有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也有可能就是希望用长时间的诉讼案件拖住另一方当事人,让诉讼案件影响另一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等其他各个方面,以达到自己所求的利益。对于这样的案件,非常有可能是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为了快速解决案件而在这里进行起诉的,当地的法院可以根据自己审理规定做出案件的判决,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一方延期判决的要求,也可以对案件当事人提出延期判决的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延期判决的时间和次数限制。当然确实是因为证据的原因,可以不受次数限制的规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新的有利证据,不影响案件的判决,那法院在第二次审理案件时就可以直接做出判决。各位同学还有什么疑问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