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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团队当天下午飞离了云南,迟信和成樱樱开始了难得的二人世界。
两人下午体验了当地的美食,又去作坊做了一回鲜花饼,成樱樱将她和迟信的劳动成果寄了一些去安城。
当然,卖相好的也不多,就是个心意而已,比起买的当地特产和纪念品,成樱樱相信她妈应该更喜欢自己亲手做的东西,何况秦叔叔也在安城,她希望秦叔叔也能感受到她的心意。
做完鲜花饼,又在店里下了个快递单,就到了晚餐时间。
两人问了作坊的店主,在他的指引下,两人悠哉游哉地一路寻去他介绍的餐厅。
正如店主所说,餐厅不远,地段也不错,两人很快就找到了地方。
餐厅名字叫“绿野仙踪”,招牌设计得很大很显眼,上面还爬满了绿色的藤蔓,成樱樱怀疑应该经常有人修剪,不然连餐厅名字都要遮挡住了。
“这餐厅……跟你上次带我去的那家绿植餐厅有异曲同工之妙。”
迟信听成樱樱这么说,也觉得有些像,只是这家餐厅在以植物为元素之外,还加了很多木制的栅栏为隔断,看起来更为古朴一些。
他见成樱樱拿出手机似乎又要拍照,猜到了她的意图。
“这种设计在云南这个地方很协调,但在星城做甜品店不合适。”
成樱樱想了想,也觉得这个风格与甜品店不搭,只是因为她想开一家自己的店,所以养成了遇到好的素材就要记录下来的习惯。
迟信也只是提醒她一下,并不是要阻止她平时做些工作上的积累。
相反,他很欣赏女朋友的认真。
比起当初在时微时,虽然她对工作也同样很负责,但现在,成樱樱明显对工作更有热情,也更有规划性。
他看着她低头整理照片的样子,心里一片柔软。
她除了上班好像很少扎头发,此时也是任由一头长发柔顺地垂在耳边,她的左脸隐在了长发里,右边因为夹了一只珍珠发夹,露出了莹白的脸庞。
迟信看她低着头若有所思的模样,嘴角勾起了一抹温柔的笑。
这也许就是岁月静好的样子吧!
在云南待了三四天,两人已经习惯了这边的口味,但前几天的饭菜都偏工作餐,虽然也是当地的特色菜,但远没有今天吃的精致可口。
两人都吃得有点多,尤其是成樱樱,对加了各种菌类的汤情有独钟,饭前喝了一碗,饭后又喝了两碗,撑得肚子都是微微突了出来。
她今天穿了一条修身的淡绿色连衣裙,所以此时的小腹处有了明显的弧度。
成樱樱扯了扯裙子,有些心浮气躁:“你说我这走出去,别人会不会以为我怀孕了?”
迟信笑着一手揽着她的腰,一手给她揉肚子。
“别着急,现在还早,我们多散一会儿步,几碗汤而已,很快就消化了。”
成樱樱也没别的办法,只好听他的话去散步。
还好她拍摄完去酒店换衣服时穿了双平底鞋,不然她肚子没消下去,双脚就得走出血泡了。
两人都是往热闹的地方走,半小时后,两人经过一处清吧,里面有好听的女声传来:
“有些故事还没讲完
那就算了吧
那些心情在岁月中
已经难辨真假
如今这里荒草丛生
没有了鲜花……”
成樱樱牵着迟信的手,静静地听着店内的歌声传了出来。
这是她很喜欢的一首歌,大学时候,她不交朋友,也不外出交际,除了上课甚至也不主动学习,大多数时间,她都是一个人静静地在自己的书桌前坐着看书,或在床上躺着听歌。
这首歌曾在她的歌单里占据了很久的时间,她听的一直是男声版本,此时这首歌用女声唱出来,那沙哑的嗓音显得有些苍凉。
迟信见成樱樱停步不走,低声问她:“是不是走累了?要不进去坐一会儿吧?这种清吧不会吵,听听歌也挺舒服的。”
成樱樱乖顺地点了点头,没有说她只是对这首歌感兴趣而已。
因为她想起迟信有在星城入股酒吧,她一直还没和他去过的,此时在异地他乡,说不定还有机会听他唱歌。
酒吧不大,几样乐器将小小的舞台摆得满满当当,可能因为此时是一首慢歌,驻唱的歌手坐在高脚椅上,一脸沉醉地一边唱歌一边弹着吉他。
迟信和成樱樱坐进了店内剩下的唯一一个空桌。
成樱樱坐下后马上专心听起了歌,迟信拿起菜单点菜。
他给自己点了一杯啤酒,给成樱樱点了一杯橙汁和一碟消食的山楂,本来还想点份小吃和水果,在成樱樱连连摆手的动作中作了罢。
很快,女歌手的那首歌唱完,换了一首粤语歌,成樱樱最近听的歌少,对这首歌很陌生。
她对台上的表演没了兴趣,转而和迟信聊起了天:
“你说大学时在酒吧兼职,也是这种酒吧吗?”
迟信还以为成樱樱早忘了这件事,因为那天她只说了一句想听他唱歌,却在之后再也没有提过这件事,没想到时隔这么久,该来的还是会来。
“星城的清吧很少,生意比起普通的酒吧来要差一些,我当时缺钱,当然只会往最热闹人最多的酒吧钻。”
换句话说,他当时去的是星城最好的酒吧。
成樱樱盯着他的脸看了一会,发现他表情很放松,似乎当初身负巨债的日子真的再也不会影响到他的人生了。
两人是在旅游,今天又是拍摄结束最为放松的一天,她善解人意地没有追问以前的事,也没有试图去说些安慰的话。
迟信现在过得很好,以前艰难的日子已经过去了,没有必要一再提起。
“那就是那种满是重金属音乐、吵死人的酒吧?”
迟信被她的形容逗笑了。
“嗯,就是那种,不过也不是时刻都是放的那种音乐,有时会放些舒缓点的音乐方便客人跳舞,还有时会请歌手唱些流行歌曲调节一下气氛。”
“所以你当时就是唱流行歌曲的?”
迟信点头,而且还顺便解释得多一点好满足女朋友的好奇心:
“我最先进去是做服务生的,后来又卖起了酒,因为卖酒的提成很高。有一次我在仓库听到老板打电话,他想找一个会唱粤语歌的歌手来驻唱,我就毛遂自荐了。”
成樱樱听到这里瞪大眼睛:“你还会唱粤语歌?”
“我有一个大学室友是广城的,我跟他学了不少。”
迟信说得轻描淡写,事实上他当时只会两首粤语歌,他也凭着这其中一首通过了面试做了酒吧的驻唱,每唱一首工资是三百元,一天唱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