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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脱麦与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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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家八亩地的麦子,五个身强力壮的庄稼能手,第一天不到收工的时候就割完了,割麦子对于这些惯干农活的庄户人家来说不算辛苦,辛苦是打麦子和往家里搬麦子,桑榆村的习惯是麦子割完之后,直接在地里打出来挑回家,搅断的麦杆匀洒在田地上当肥料。

    若不是十几年前大宋境内各地农村已普及简易脱谷机,单靠以前原始的脱谷之法,萧楠家八亩地,连割带打三天根本不可能完成,这个时期田地庄稼的量产虽不能与前世相比,可与前朝往代比较却是增产了不少,宋以前,平均一亩地麦、稻,两季加起来的产量也就是七八百斤左右,而现在据萧楠的了解,他们桑榆村的良田平均亩产一季约莫在600斤到700斤之间。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庄稼照顾得好,不受天灭虫害,一季的收获不会低于600斤一亩,萧楠家八亩地,麦子都长得挺好,今年总产量大约在5600斤,这么多的麦子,若不是有脱谷机,五个劳力无论如何努力,也不可能用区区两日时间把它打出来再挑回家。

    这脱谷机自从面世以来,很快受到了全国上下所有农耕者的赞誉和喜爱,此物最初面世是二十年前,真正进入百姓手中则是十五年前,一台脱谷机价格根据大小不同,价格在二十到二十五两银子之间,这样的价格对于古代的老百姓来说,着实不便宜,按常理推断,买的人应该不会太多。

    可自此物正式面世,大凡试过它功能的农耕人员,却没有人拒绝得了它,时值现在,全宋境内,大凡从事农耕的村庄只要不是穷得常年吃不饱饭的,就不会缺打谷机,全村人口一百以下的,至少有一台共用的机器。

    超过三百人口的村子至少有两台脱谷机,桑榆村有四百多人口,加上村子相对也比较富裕,村里一共有四台脱谷机,当初由全村人一同集资购买,买回来之后都在村里的公共祠堂中,是全村人共同的财产,由里正代为管理。

    村里人需要用的时候需提前申请,里正根据各自的申请时间合理安排,用完之后再还回去,萧楠家割麦子的时候,村里还没两家开始割,这个时候申请脱谷机不用排队,萧楠看到被抬到田里的脱谷机时微吃了一惊。

    这脱谷机是木制的,结构原理和现代脱谷机相似,因无法用汽油或者电力驱动,只以纯靠手工操作,个头要比现在的脱谷机大很多,使用的时候,由一个人不断将割好的麦子或者稻子放进入筒口,机械左右两侧各有两个木制驱动把手,每个把手皆需由一个劳力握住,用力摇转,当四个驱动把手同时转动的时候,脱谷机数个木制轴轮就会轱辘辘的转起来。

    机器一转,谷子就随着转动的轴轮一点点被脱到下方固定的盛斗中,稻草、麦杆则会自动朝另一个方向排出来,一抬脱谷机,一整天运行下来,能打四五千斤谷子。

    用此物打出来的谷子,很干净,草屑穗须在出谷的过程中和稻草或者麦杆一起排了出去,它对于一个尚没有进行能源开发和应用的时代来说,确确实实是农用史上的一大进化,在萧楠的记忆中,宋朝历史上是没此物的。

    那时候的农民,根据南北不同风俗习惯,有的地方是将稻谷、麦子割下来之后,连草一起捆起来,挑回家,然后找一块平整干净的场地,铺开,用牛套着石碾慢慢碾,根据场地的大小不同,有的一次可以碾出七八担,有的十余担谷物不等,这种方式优点是单脱谷程序这一块,人没有那么累,也比较快。

    缺点是脱完了还有一堆事需要处理,比如说,先要把脱掉了谷的稻草或者麦杆先收起来,然后还要用净谷风车将地上含着草木灰和杂物扇出,除了工序复杂费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样打出来的谷物,会有很多净谷风车扇不干净的小土粒和小沙粒。

    还有的地方用的是打斗,打斗就是一个很大的木制盛斗,中央有两杆粗横梁,打谷人家将其抬到田地里之后,一把一把的抓起麦穗或者稻谷在横梁上甩打,直接将一颗颗的麦穗都打落到盛斗中,盛斗四周会铺上一层油纸布,防止谷物喷出来。

    打斗的优点是打出来的谷物相对干净,没土没沙,草屑穗须用净风车一扇就很干净,缺点是又慢又累,通常情况,一个壮劳力,一天最多也就能打三四担谷物出来,人却要累个半死。

    若没有这个脱谷机,根据桑榆村的风谷习惯,大家就只能用打斗,用打斗脱谷,萧楠请的这五个人,三天是不可能帮她家完成秋收的,萧楠看着在麦田中飞快转动的脱谷机,心头对那位比自己先来的前辈老乡产生了无尽的敬仰之情……

    说完了收秋,顺带说说税收,宋税收制度延续的是晚唐的两税制度,即户税与地税,与晚唐不同的是,这两税在宋皆有明确的数额规定,并不会与晚唐那般随时会根据国库的需求而上下浮动税收金额,更不许下级官员打着国名的由头随便去乱收税。

    宋制的户税是根据所有入户户籍来收,也就是说无论你身份贵贱,只要是在官府登记入册的户主一律需要交税(备注,古代的佣仆是不需要交税的,这些人都属于各权贵富豪的私有财产,他们的税都由他们所归属的主家给交了。)

    宋律的户税标准是每户不得超过户主一家年收入的百分之五,地税同样如此,不得超过亩产的百分之五,并严令所有户主的登记信息都必须保证与实情一致,也就是说,若宋户居民为了逃税虚报自家的年收入,被查出来要罚以重款,并有可能被没收家产;若是官府与地方豪强勾结,弄虚作假,把明明是穷困的农户写成家境殷实的富户,又把士绅豪强写贫户,一经查户,官员革职抄家流放,士绅豪强所有产财一律充公。

    在此等严令重刑之下,官府也好,地方普通民众也好,基本没有人在户籍家产和土地拥有权是胡编乱造,(当然,极少数的特例肯定是有的,必竟再严的律法也管不住那些不顾一切的疯狂之徒不是,只是这样的人一旦被纠出来了,他的人生之路也就到了尽头。)

    萧楠的父亲户籍相比较高,是农户中的上等户籍,即属于富农标准,萧大朗手上有十五亩良田,一百亩荒地,在册的年收入大约是年收入一百两白银,这一标准已持续八年没有变化,按萧大朗家的收入标准,他们家一年户税要交5两银子,或者等植的谷物。

    地税青孚镇的良田一律按每季亩产650斤算,税收是3.5%,15亩地,萧楠家一季要交341斤粮食,折合起来约莫3.7石(宋一斗等于9.2斤,十斗等于一石)。

    那一百亩荒地是十年前买下来的,荒地前三年不收税,后续十年,每年按良田的十分之一收税,一百亩地一季的税约莫约是2.5石,一年两次,加起来萧楠家每个要交12.4石的地税。

    (这一章比较枯燥,不过既然是种田文,这些税赋什么的不写清楚,后续很多段落都写不下去,当然,这些税赋并不是北宋真正的税赋标准,而是根据北宋原有的制度,再加上本文设定的背景中某只蝴蝶的改革衍生出来的。)